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零售業人力需求管理科技應用支援計劃

目標

資助零售企業應用科技管理人力需求並提升生產力。

OVERVIEW

概覽

項目時間

每個獲批項目須於六個月內完成。

秘書處於收妥全部所需的申請資料後,申請企業一般於資料齊備後50至90工作日內批核。
申請資格

所有按照《商業登記條例》(第310章)在香港登記,並在香港有實質零售業務運作的非上市企業,不論其店舖數量,均符合資格提出申請。

資助金額
資助金額按等額方式提供,即企業最多可獲項目開支50%的資助。每間企業最多可獲合共港幣五萬元資助,以推展最多兩個項目。
資助範圍

管理零售人力需求有關。例子:

  • 電腦銷售點管理系統
  • 電子商店 (e-Shop)
  • 電子付款系統
  • 庫存管理系統
  • 安全和監控系統 (例如:閉路電視系統)

秘書處會就接獲的申請進行初步評估;如有需要,秘書處會聯絡申請企業要求補充資料。

完成初步評估後,秘書處會將申請及建議提交評審委員會考慮。

評審委員會考慮各申請的個別情況,主要審批原則如下:企業的申請資格;

建議項目於管理企業人力需求的效益;

建議成本的合理性,實施方案的可行性;

建議科技於零售行業廣泛應用的潛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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